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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動員實施階段,由國防部、交通部、內政部、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以下簡稱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以下簡稱空軍司令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派員編成聯合運輸指揮部,負責統籌管制運用陸、海、空軍軍事運輸作、國外物資接轉及協同管制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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