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執行機關收受徵購、徵用書後,應於實施演習日十日前,以郵寄或其他適當方式,送達財物所有人或管理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