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政府各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相關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動員實施階段需求物資或固定設施者,應協調主管機關同意,並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徵購、徵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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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各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相關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動員實施階段需求物資或固定設施者,應協調主管機關同意,並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徵購、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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