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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實施兩棲技巧運動訓練,應先選擇沙灘、草地或具防護措施場所,再進階至岩岸地形施訓。
  2. 實施蛙人操,動作應循序漸進,訓練份量視學員能力調整。
  3. 兩棲偵搜部隊專長集訓綜合測驗,以蛙人操各項動作,實施結訓綜合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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