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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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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營區應設置危險係數監測站,定時量測並統一通報監測數值,除必要情況外,應視危險係數彈性調整軍事作為。
天氣如不適合軍事作為,經單位主官認有必要時,得調整或暫停原訂之課目或內容。但作戰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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