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營區應設置危險係數監測站,定時量測並統一通報監測數值,除必要情況外,應視危險係數彈性調整軍事作為。
  2. 天氣如不適合軍事作為,經單位主官認有必要時,得調整或暫停原訂之課目或內容。但作戰不在此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