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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實施近戰格鬥訓練,應完備場地安全,隨時注意受訓人員身體狀況及安全,並遴選合格教官,按既定之科目、進度、方式等施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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