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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列管軍品合格廠商依前條獎勵措施申請獎勵,除辦理優先採購軍品獎勵外,獎勵主體應邀集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構)之代表組成審查會實施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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