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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編制內車輛登記領用車照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軍編制內車輛(以下簡稱軍車)應由車屬單位依據本辦法規定,向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以下簡稱陸軍司令部)登記,並領有行車執照及號牌後,方准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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