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基金用途如左: 一、有關國防科技研究及發展之支出。 二、有關引進國防與相關重工業及精密工業新技術之支出。 三、有關配合國防需要,建立或擴大生產國防武器能力,發展新產品必需設備投資、貸款或補助之支出。 四、有關國防所需高級科技人才培育及延攬之支出。 五、有關團體或個人設計與發明獎助之支出。 六、其他與發展國防工業有關之支出。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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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用途如左: 一、有關國防科技研究及發展之支出。 二、有關引進國防與相關重工業及精密工業新技術之支出。 三、有關配合國防需要,建立或擴大生產國防武器能力,發展新產品必需設備投資、貸款或補助之支出。 四、有關國防所需高級科技人才培育及延攬之支出。 五、有關團體或個人設計與發明獎助之支出。 六、其他與發展國防工業有關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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