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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教學訓練、實習及研究發展支出。 二、承接委託研究、製造及技術服務支出。 三、各項服務、加工、產品生產、銷售、推銷費用、勞務及採購農產品支出。 四、醫療支出。 五、研發特許權支出。 六、科技成果維護及推廣支出。 七、依規定或核定之提撥補助及獎勵(助)金支出。 八、相關事之投資及融資支出。 九、推展官兵文康活動及服務費用。 十、補助軍人優惠儲蓄存款利息差額支出。 十一、官兵急難貸款資金。 十二、因委託經營所發生之支出。 十三、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四、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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