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 1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重粒子及放射腫瘤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癌症病人光子、重粒子之治療評估、規劃、執行與治療中例行檢查及治療後定期約診追蹤。 二、各種腫瘤之放射整合治療、防治、轉譯研究、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放射腫瘤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重粒子及放射腫瘤醫療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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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粒子及放射腫瘤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癌症病人光子、重粒子之治療評估、規劃、執行與治療中例行檢查及治療後定期約診追蹤。 二、各種腫瘤之放射整合治療、防治、轉譯研究、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放射腫瘤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重粒子及放射腫瘤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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