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重症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重症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綜理內外科重症病人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重症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重症醫學醫療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