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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護理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護理業務與護理人員教學、訓練及護理學之研究發展。 二、其他有關護理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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