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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教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實習醫學生、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教學訓練、進修、教師培育、圖書及圖藝。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教學之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教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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