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內部單位業務之協調及權責事項之核議。 四、對外聯繫及新聞發布內容之審核。 五、分院行政業務之監督及指導。 六、其他交辦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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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內部單位業務之協調及權責事項之核議。 四、對外聯繫及新聞發布內容之審核。 五、分院行政業務之監督及指導。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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