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 37-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感染管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感染監視系統之建立、教育、諮詢及研究。 二、法定與新興傳染病之預防、通報、流行疫情之監視、調查、檢驗、演習、分級動員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感染管制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感染管制醫療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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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管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感染監視系統之建立、教育、諮詢及研究。 二、法定與新興傳染病之預防、通報、流行疫情之監視、調查、檢驗、演習、分級動員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感染管制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感染管制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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