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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社會工作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榮民病人輔導教育、生活指導管理及文康福利。 二、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研究及志願服務計畫。 三、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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