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 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院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二、本院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三、本院及所屬機構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 四、提供臨床醫學研究需要之資訊相關輔助及支援。 五、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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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院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二、本院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三、本院及所屬機構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 四、提供臨床醫學研究需要之資訊相關輔助及支援。 五、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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