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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會計室組織及辦事要點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計室對於有關文件之收發、登記、擬辦、陳判、發繕、歸檔、調卷等事項,悉依所在機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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