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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公務人員國內進修實施要點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本院補助之國內進修費用項目,以參加進修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訂頒之收費標準所繳納之「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等項目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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