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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公務人員國內進修實施要點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大專以上學程進修費用補助期間依其修業年限,其他取得學位之學分班,最多以補助二十學分為限。 前項補助期間經准延長者,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超過修業年限者,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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