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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公務人員國內進修實施要點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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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參加進修人員,最近二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曾受刑事處罰、
懲戒
處分。 (二)曾受記過一次或累積達記過一次以上之
行政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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