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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公務機密維護注意事項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三、針對首長辦公室、首長出國密訪、人事甄選、重要會議、重大工程招標或其他易滋洩密事項,政風處應協調業務主管單位,研擬嚴密之專案保密措施,以有效杜絕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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