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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公務機密維護注意事項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公務機密,係指公務上應保守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及「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主管應保密事項」所規定應保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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