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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公務機密維護注意事項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機密文書之封發,應使用雙重封套,內封套右上角加蓋機密等級,並加密封,上下兩端封口應加蓋「密封」戳記,外封套應有適當厚度,內外封套均註明收(發)文地址、收(發)文者,暨發文字號,但外封套不得標示機密等級或其他足以顯示內容之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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