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公務機密維護注意事項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七、機密資料委外建檔時,不論在機關內、外進行,均應採取適當之安全管理措施,避免資料被竊取、竄改、販售、洩漏及不當備份等情形發生。 機密文書之電子檔,如無保存必要時,應立即完全刪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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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機密資料委外建檔時,不論在機關內、外進行,均應採取適當之安全管理措施,避免資料被竊取、竄改、販售、洩漏及不當備份等情形發生。 機密文書之電子檔,如無保存必要時,應立即完全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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