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司法院公務機密維護注意事項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經區分有機密等級之文件,其解密條件如下: (一)公布時解密。 (二)○年○月○日解密。 (三)工作完成或會議終了時解密。 (四)附件抽存後解密。 (五)其他(其他特別條件或另行檢討後辦理解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