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所屬各法院筆錄聽打測試注意事項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三、測驗方式:為求各法院測驗之公平性,由系統隨機選取考題提供紀錄書記官測驗,測驗時以『聽打』為基礎,測驗前考題不提供練習,測驗條件設定依附件一辦理。自九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打字成績已達標準者,依分級標準實施免測(詳附表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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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測驗方式:為求各法院測驗之公平性,由系統隨機選取考題提供紀錄書記官測驗,測驗時以『聽打』為基礎,測驗前考題不提供練習,測驗條件設定依附件一辦理。自九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打字成績已達標準者,依分級標準實施免測(詳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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