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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及生活管理注意事項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獎懲 (一)役男應予獎勵、懲處之事由、種類、方式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院為明確役男獎懲標準,另訂司法院替代役役男獎懲規約。 (三)榮譽假以日給者,按日數放假,其收放假時間與請、放假相同;以時核給者,按時數放假,累計八小時折算一日,榮譽假應於三個月內請畢。但確因服勤單位之業務繁忙,致無法於期限內請畢,經簽准後,得予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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