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訴訟事件多元化繳費作業注意事項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多元化繳費作業係利用司法院多元化繳費作業平台產生之銷帳編號,供繳交司法規費使用。銷帳編號之產生方式有三: (一)書記官於審判系統印製司法規費繳費單時。提供繳費介面有下列七種: 1.金融機構臨櫃繳款:於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內持繳款單至指定銀行或所屬分行臨櫃繳款。 2.金融機構臨櫃匯款:於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內持繳款單至任一銀行臨櫃匯款繳納。 3.實體 ATM 轉帳:二十四小時皆可使用晶片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轉帳。 4.網路 ATM 轉帳:二十四小時皆可使用晶片金融卡至 WEB ATM轉帳。 5.網路信用卡繳費:二十四小時皆可使用信用卡至本院案件繳費(信用卡)頁面付款。 6.便利商店代收:持繳款單至委託代收服務之便利商店繳款。 7.台灣 Pay:持繳款單掃描 QR Code 繳款。 (二)使用司法院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平台(以下簡稱司法院作業平台)傳送書狀並進行繳費時。提供繳費介面有下列八種: 1.金融機構臨櫃繳款:於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內持繳款單至指定銀行或所屬分行臨櫃繳款。 2.金融機構臨櫃匯款:於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內持繳款單至任一銀行臨櫃匯款繳納。 3.實體 ATM 轉帳:二十四小時皆可使用晶片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轉帳。 4.網路 ATM 轉帳:二十四小時皆可使用晶片金融卡至 WEB ATM轉帳。 5.網路信用卡繳費:二十四小時皆可使用信用卡至本院案件繳費(信用卡)頁面付款。 6.活期存款帳戶扣款:該帳戶所屬銀行,須已參與全國繳費平台,該帳戶並須為司法院作業平台使用者本人名義。 7.便利商店代收:持繳款單至委託代收服務之便利商店繳款。 8.台灣 Pay:持繳款單掃描 QR Code 繳款。 (三)使用律師線上聲請閱卷暨聲請複製電子卷證系統傳送聲請資訊並進行繳費時。提供繳費介面有下列六種: 1.金融機構臨櫃繳款:於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內持繳款單至指定銀行或所屬分行臨櫃繳款。 2.金融機構臨櫃匯款:於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內持繳款單至任一銀行臨櫃匯款繳納。 3.實體 ATM 轉帳:二十四小時皆可使用晶片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轉帳。 4.網路信用卡繳費:二十四小時皆可使用信用卡至本院案件繳費(信用卡)頁面付款。 5.便利商店代收:持繳款單至委託代收服務之便利商店繳款。 6.台灣 Pay:持繳款單掃描 QR Code 繳款。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