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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線指示申請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建築線指示之程序如下: 一 以紙本方式申請者: (一)檢具應備書圖文件,向都發局申請。 (二)申請案件經准後,向都發局領取繳款單繳納規費。 (三)憑規費繳納收據向都發局領回建築線指示圖之透明圖,依所需份數晒印副本,並分別著色後,向都發局申請建築線指示圖副本校對,經校對蓋章後,除都發局抽存一份外,由申請人領回。 二 以網路方式申請者: (一)至都發局建築線指示申請系統登錄基本資料提出申請。 (二)申請案件經核准後,至都發局建築線指示申請系統列印繳款單繳納規費。 (三)都發局於繳納規費入帳後,透過網路寄送建築線指示圖檔案予申請人,申請人得依所需副本份數自行列印使用。 申請建築線指示,應繳納規費,其基本指示樁位點數二點,應繳新臺幣四百五十元,每增加一點增繳新臺幣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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