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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線指示申請辦法 第 4 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申請之應備書圖文件如下: 一 申請書。 二 計畫現況圖及地籍套繪圖:範圍至少包括一個街廓以上。 三 位置圖:載明基地附近機關學校、道路巷弄及其他明顯建築物之名稱及相關位置。 前項書圖文件之製作說明如附表。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申請應登錄資料如下: 一 申請人姓名、電話、地址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 申請基地地點或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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