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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置局長一人,承本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二人,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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