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辦事細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任祕書權責如左: 一、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重要與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 四、本署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五、各組、室間工作之協調。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 七、職責上應陳報署長之重要事項。 八、署長、副署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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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祕書權責如左: 一、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重要與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 四、本署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五、各組、室間工作之協調。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 七、職責上應陳報署長之重要事項。 八、署長、副署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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