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辦事細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科長承各該組長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左: 一、本科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核。 二、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本科職員平時及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四、本科職員工作之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其他交辦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科長承各該組長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左: 一、本科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核。 二、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本科職員平時及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四、本科職員工作之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其他交辦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