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辦事細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秘書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印信之典守。 二、關於文書之總收發。 三、關於文書之繕印、校對。 四、關於文書之銷號、歸檔。 五、關於公款出納、保管。 六、關於物品採購、保管、核發。 七、關於財產之管理。 八、關於重要會議之籌辦與紀錄。 九、關於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編擬。 十、關於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十一、關於公文檢核及逾期公文之催辦。 十二、關於業務研究發展。 十三、關於國庫法規之整理彙報。 十四、審核文稿。 十五、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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