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辦事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計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庫出納會計制度之策劃、研訂及督導執行。 二、國庫收支應用科目代號表之編纂與印發。 三、庫款收支狀況日報表之編報。 四、國庫收入、支付明細簿籍之整理及核結。 五、國庫記帳憑證之編製。 六、國庫統制帳之記載整理與核結。 七、國庫收支會計報告之編報。 八、國庫年度終結報告之編報。 九、中央政府年度預算與國庫收付實現之統計分析。 十、中央政府歷年國庫收付實現與預算、決算之統計分析。 十一、本署歲入、歲出概預算之籌編及決算之擬編。 十二、本署歲入、歲出預算之分配及執行。 十三、本署歲入類及經費類記帳憑證之編製會計簿籍之記載、整理、核結及會計報告之編報與原始憑證之送審。 十四、本署內部審核之執行及績效報告之編製。 十五、公債會計事務之處理,會計報告之編報及國庫保管品之登記 核對。 十六、其他有關國庫出納會計、公債會計及本署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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