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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商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證券商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二、證券商設立、合併、讓與、停、終止營業等申請許可與證照(換)發、變更登記、財務業務查核及投資人陳情案件之處理。 三、證券商有價證券之承銷、自行買賣、經紀、國際業務與證券商兼營業務、他業兼營證券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四、證券商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與內部核、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風險管理等制度之規劃。 五、證券商申請上市(櫃)之制度規劃與其募集及發行證券之審查。 六、證券商業務人員登記、訓練與資格測驗等人員管理事項之規劃,與證券商公會之監督及管理。 七、虛擬資產服務商之業務與洗錢防制、打擊資恐事項及同業公會之監督及管理。 八、虛擬資產服務商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九、其他有關證券商及虛擬資產服務商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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