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對於公益彩券盈餘實際分配數超過預算數之情形,應於季報表中說明處理方式。當季如有累計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待運用數,亦應詳填尚未執行之原因。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