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並得邀請相關人士列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