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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財政部國庫署署長兼任之,辦事人員若干人,由財政部就其現職人員中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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