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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償還中央政府未償債務本金。 二、償付前條所籌資金之本金、利息及相關手續費。 三、管理及總務支出。 四、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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