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臺灣地區洋菸洋酒管理辦法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外交人員免稅洋菸、洋酒之供應對象如左: 一、派駐我國之外交官及其配偶為自用需要者。 二、經外交部准予享受外交官待遇之人員及其配偶為自用需要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