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興建台中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公債之發行金額,定為新臺幣十七億八千萬元;其分年、分期發行期數數額、日期,由省政府視工程進度需要情形核定,並呈報行政院備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