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10

快速跳轉
  1. 1.普通股權益之其他第一類資本之範圍為下列各項目之合計數額減依計算方法說明所規定之應扣除項目之金額: 一、永續非累積特別股及其股本溢價。 二、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 三、銀行之子公司發行非由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之永續非累積特別股及其股本溢價、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
  2. 2.前項之非普通股權益之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應符合下列條件,其中涉及投資人權益之條件,應載明於發行契約: 一、當次發行額度,應全數收足。 二、銀行或其關係企業未提供保證、擔保品或其他安排,以增進持有人之受償順位。 三、受償順位次於第二類資本工具之持有人、存款人及其他一般債權人。 四、無到期日、無利率加碼條件或其他提前贖回之誘因。 五、發行五年後,除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外,不得由發行銀行提前贖回或由市場買回,亦不得使投資人預期銀行將行使提前贖回權或由市場買回: (一)經主管機關准。 (二)提前贖回或由市場買回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計算提前贖回後銀行資本適足比率仍符合法定資本適足比率。 2.須以同等或更高品質之資本工具替換原資本工具。 六、分配股利或支付債息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銀行上年度無盈餘且未發放普通股股息時,不得分配股利或支付債息。 (二)銀行資本適足比率未達法定資本適足比率前,應遞延償還本息,所遞延之股利或債息不得再加計利息。 (三)股利或債息之支付不得設定隨銀行信用狀況而變動。 七、銀行發生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時,非普通股權益之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持有人之清償順位與普通股股東相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訊,我無法直接回答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問題。該法條相關的內容沒有在提供的資訊中出現,且缺少必要的背景資料以進行解釋。

  • 名詞
  • 期日名詞
  • 持有名詞
  • 擔保名詞
  • 債權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非普通股權益之其他第一類資本之範圍為下列各項目之合計數額減依計算方法說明所規定之應扣除項目之金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