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 第 14 條
- 1.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下列之物,應向海關申報;海關受理申報後,應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 一、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及新臺幣現金。 二、總面額達一定金額之有價證券。 三、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之黃金。 四、其他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
- 2.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相類之方法運送前項各款物品出入境者,亦同。
- 3.前二項之一定金額、有價證券、黃金、物品、受理申報與通報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商法務部、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 4.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未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申報者,其超過前項規定金額部分由海關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由海關沒入之;有價證券、黃金、物品未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由海關處以相當於其超過前項規定金額部分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黃金、物品價額之罰鍰。
- 5.新臺幣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申報者,超過中央銀行依中央銀行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所定限額部分,應予退運。未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申報者,其超過第三項規定金額部分由海關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由海關沒入之,均不適用中央銀行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
- 6.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方式出入境,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辦理,總價值超過同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五項所定限額時,海關應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出入境攜帶外幣、新臺幣、有價證券或黃金達一定金額須向海關申報,未申報者超過部分由海關沒入。
Q · 出入境帶現金、黃金沒申報會怎樣?
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出入境攜帶外幣、港澳幣、新臺幣現金、有價證券或黃金達一定金額,必須向海關申報,海關並通報法務部調查局。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的後果分種類:外幣與港澳幣,超過部分由海關沒入;有價證券、黃金、物品,按超過或不實部分價值處罰鍰;新臺幣超過中央銀行限額部分退運、其餘超過部分沒入。若被認定為刻意規避,還可能升級為刑事的特殊洗錢罪。
白話解讀
桃園機場海關攔住你,要你打開行李。你以為是抽查,其實你剛才沒申報的那疊美金現鈔已經讓你踩進這條法律的覆蓋範圍。這條規定旅客(和替旅客帶東西的機組員、以及用郵寄快遞運送的情形)出入境攜帶四種東西達一定金額就必須向海關申報:外幣/港澳幣/新台幣現金、有價證券、黃金、其他可能被用於洗錢的物品。目前實務上的門檻:外幣總值等值 1 萬美元以上、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港澳幣等值 1 萬美元以上、有價證券面額等值 1 萬美元以上、黃金總值 2 萬美元以上(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沒申報或申報不實的後果分成兩塊:外幣和港澳幣,超過部分「沒入」(海關拿走不還);有價證券、黃金、物品,按超過或不實部分的價值「處罰鍰」;新台幣另有特殊規則,超過中央銀行限額的要退運,其餘處理方式也是沒入。這條沒有「我不知道」的豁免,也沒有可以事後補報的空間。
法律定性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為跨境資金揭露的核心規範,要求旅客、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及以貨運郵寄快遞方式運送者,於出入境攜帶外幣、港澳幣、新臺幣現金、有價證券、黃金或其他洗錢風險物品達一定金額時,須向海關申報並由海關通報法務部調查局,違反者就超過金額部分沒入或處相當價額罰鍰。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 任一項達門檻即須申報;多幣種需先加總換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幫家人帶錢,被扣的是我還是家人?▾
法律責任在攜帶的人身上,也就是你。至於錢實際上是誰的,是你跟家人之間的民事關係,跟海關的沒入處分無關。要幫人帶錢不難,但要讓這筆錢以對方名義申報(例如讓家人一起出現在機場申報)才是真正的風險分攤。
Q2超過多少美金要申報?一萬嗎?▾
實務現行門檻:外幣(含港澳幣)等值 1 萬美元、新臺幣 10 萬元、有價證券面額等值 1 萬美元、黃金總值 2 萬美元,多幣種要加總換算。設計邏輯配合 FATF 建議,與多數國家相同。一個好習慣是隨身不超過 8000 美金,超過就乾脆申報。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Q3沒申報被發現,除了沒入還會有別的事嗎?▾
外幣、港澳幣沒入超過部分;有價證券、黃金、物品處相當價值罰鍰;新臺幣超過上限部分退運、其餘沒入。若被認定規避洗錢防制程序或有洗錢嫌疑,還可能被移送涉犯第20條特殊洗錢罪,從行政處分變成刑事案件。海關第一線會判斷是漏報還是刻意規避,冷靜說明遠比爭執有效。
Q4出入境帶現金多少要申報?▾
外幣(含港澳幣)等值 1 萬美元、新臺幣 10 萬元、有價證券面額等值 1 萬美元、黃金總值 2 萬美元,多幣種加總換算。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Q5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範什麼?▾
規範旅客、機組員及貨運郵寄者出入境攜帶現金、有價證券、黃金達門檻時的海關申報義務與未申報後果。
Q6什麼叫沒入?跟罰鍰差在哪?▾
沒入是海關把超過部分逕予收歸國有不返還(外幣、新臺幣適用);罰鍰是按價額處金錢罰(有價證券、黃金、物品適用)。
Q7哪些物品出入境要申報?▾
外幣、港澳幣、新臺幣現金、達面額的有價證券、達總值的黃金,以及其他經公告有洗錢之虞的物品。
Q8出入境現金怎麼申報?▾
於機場海關申報櫃台填申報單,據實填載種類與金額,海關受理後通報調查局,幾分鐘即可完成。
Q9申報不實的罰鍰怎麼算?▾
有價證券、黃金、物品按超過門檻或申報不實部分的價額處相當罰鍰;外幣與新臺幣則是沒入超過部分。
Q10現金被海關扣留怎麼救濟?▾
索取書面扣留紀錄,外幣或港澳幣得依第15條申請提供保證金撤銷扣留,對沒入不服 30 日內提訴願。
Q11怎麼證明攜帶的錢是合法來源?▾
備妥稅單、遺產稅繳納證明、買賣契約、薪資證明等,申報時附上可降低被深入調查機率。
Q12申報 vs 不申報 差在哪?▾
申報成本是幾分鐘時間且不被沒入;不申報則超過部分沒入或罰鍰,刻意規避還可能變刑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物品種類 | 未申報後果 | 申報不實後果 | 備註 |
|---|---|---|---|
| 外幣 / 港澳幣 | 超過門檻部分由海關沒入 | 超過申報部分沒入 | 不適用罰鍰,直接沒入超過部分 |
| 有價證券 | 按超過部分價額處罰鍰 | 按申報不實部分價額處罰鍰 | 處罰鍰而非沒入券面 |
| 黃金 | 按超過部分價額處罰鍰 | 按申報不實部分價額處罰鍰 | 門檻為總值等值 2 萬美元 |
| 其他洗錢風險物品 | 按超過部分價額處罰鍰 | 按申報不實部分價額處罰鍰 | 種類由財政部會商公告 |
| 新臺幣 | 超過第三項金額部分沒入 | 超過申報部分沒入 | 申報後超過央行限額部分另須退運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