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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洗錢防制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追徵。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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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洗錢防制法第2條將洗錢分四種行為:隱匿犯罪所得、妨礙追查、收受持有他人黑錢、用自己黑錢交易,車手與人頭帳戶多屬第3款。

Q · 幫朋友收錢轉帳會構成洗錢嗎?

依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3款,「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即屬洗錢行為,與你有無拿報酬無關。車手、人頭帳戶多數落在此款。關鍵不在「你知不知道」,而在客觀情況是否讓你「可得而知」來源可疑。觸犯者依第19條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讀

你可能一輩子不會故意漂白黑錢,但你有極高機率幫別人「暫時保管」或「轉一下」錢。這就是第 2 條第 3 款「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的射程。很多人以為洗錢是電影裡那種複雜的金錢漂白,其實法律上的洗錢分四種面貌:隱匿來源(第1款)、妨礙追查(第2款)、收受持有他人的黑錢(第3款)、用自己的黑錢跟別人交易(第4款)。車手、人頭帳戶幾乎都是第3款。2024 年大修把定義從三類擴張為四類,特別強調「自己的犯罪所得去跟別人交易」也算洗錢。這條決定了你會不會被起訴,也決定了檢察官會從哪個切面攻擊你。

法律定性

洗錢防制法第2條為洗錢罪的定義性規範,將洗錢界定為四種行為: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妨礙或危害國家對犯罪所得之調查與沒收、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交易。此四款構成洗錢罪的客體要件,決定檢察官的起訴切面與被告的防禦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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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幫朋友收錢轉帳真的會變洗錢罪嗎?我又沒拿到錢

可能會,且與有無拿報酬無關。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3款只要求「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特定犯罪所得,主觀上有故意(含未必故意)即足。實務上車手案件多數被告都稱「只是幫忙、沒拿錢」,但法院看客觀情況:對方是否陌生、報酬是否異常、交易是否可疑。只要對方非熟識信任之人、又帶迴避正常管道特徵,拒絕是唯一安全選項。

Q2我不知道那筆錢是犯罪來的,這樣無罪嗎?

不知情不等於沒有可得而知。法院會看金額是否異常、來源是否可疑、你是否盡一般人謹慎注意義務。2024年修法明確採「客觀上有隱匿或掩飾、主觀上知悉或可得知悉」即成立。若情況可疑卻刻意閉眼不看,刑法上稱未必故意,照樣入罪。最安全做法是有疑問就不要碰,金額越大可得而知的推定越強。

Q3洗錢罪會判多重?

有第2條各款洗錢行為者,依洗錢防制法第19條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實務上最常見的減輕事由是自首與供出共犯,且偵查初期提供資訊的價值遠高於審理階段。具體刑度與減免要件請以現行法及個案為準。

Q4幫朋友收錢轉帳會被告洗錢嗎?

可能構成第2條第3款收受持有他人犯罪所得,與有無拿報酬無關,關鍵在是否可得而知來源可疑。

Q5洗錢防制法第2條四款差在哪?

第1款隱匿來源、第2款妨礙追查沒收、第3款收受持有他人黑錢、第4款用自己黑錢交易,舉證重點各不同。

Q6什麼叫特定犯罪所得?

依第3、4條,因特定犯罪(如最輕本刑六月以上之罪)取得或變得的財物、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Q7什麼是未必故意?

預見來源可能是犯罪所得且不違背本意,客觀可疑卻閉眼不看即可能成立,是車手入罪的關鍵。

Q8收到來路不明的錢該怎麼辦?

先確認對方身分與金錢來源、保留對話與匯款紀錄,可疑就拒絕並避免再轉出。

Q9被當洗錢共犯偵訊怎麼自保?

行使緘默權等律師到場,整理你經手該筆錢的完整邏輯與文件,不要慌亂自行解釋。

Q10怎麼證明自己不知情?

提供對話紀錄、交易文件、日常習慣佐證無從得知來源,並針對所屬款別擬定防禦。

Q11不小心捲入可以自首減刑嗎?

於偵查機關發覺前主動陳報並提供資訊可爭取減免,務必先諮詢律師確認現行要件。

Q12第3款洗錢 vs 刑法贓物罪差在哪?

贓物罪限財產犯罪所得之物,洗錢第3款客體為特定犯罪所得且強調金流移轉,刑度與構成要件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款別核心行為舉證重點常見情境
第1款 隱匿掩飾型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行為人有隱匿/掩飾的客觀行為與主觀認知假交易、人頭公司、境外帳戶層轉
第2款 妨礙危害型妨礙或危害國家對犯罪所得之調查、沒收、追徵行為對國家追查程序造成妨礙或危害脫產、轉移資產規避沒收
第3款 收受持有型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對來源是否知悉或可得而知(未必故意)車手、人頭帳戶、代收代轉
第4款 自己交易型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交易標的為自己犯罪所得且用於交易用詐騙所得購置資產或再投資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組織的犯罪処罰法第10条(犯罪収益等隠匿)・犯罪収益移転防止法
🇰🇷 韓國범죄수익은닉의 규제 및 처벌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3조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洗钱罪)
🇩🇪 德國StGB § 261(Geldwäsche)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324-1(blanchiment)
🇺🇸 美國18 U.S.C. § 1956 / § 1957(Money Lau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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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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