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票券金融公司稽核單位應依下列原則辦理查核作業,按月作成稽核報告,並提報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如有重大缺失或違規情事,應即函報主管機關: 一、查核遵循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及法令規定之情形。 二、查核內部控制措施時,應包括查核內部牽制及勾稽功能。 三、評估風險管理作業之獨立性及風險限額執行情形。 四、驗證交易文件資料來源之可靠性。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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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公司稽核單位應依下列原則辦理查核作業,按月作成稽核報告,並提報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如有重大缺失或違規情事,應即函報主管機關: 一、查核遵循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及法令規定之情形。 二、查核內部控制措施時,應包括查核內部牽制及勾稽功能。 三、評估風險管理作業之獨立性及風險限額執行情形。 四、驗證交易文件資料來源之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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