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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
>
第 五 節 風險管理機制
>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3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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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建立獨立有效風險管理機制,以評估及監督整體風險承擔能力、已
承受
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
前項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應經董事會通過並適時檢討修訂。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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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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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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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內部稽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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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自行查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24
開新分頁
第 三 節 會計師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之查核 §27
開新分頁
第 四 節 法令遵循制度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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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風險管理機制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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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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