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三 章 制度之評估
>
第 二 節 自行評估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
第 2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 ○○(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PDF
加入書籤
保險
代理人
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檢討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情形,由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及相關人員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於每年四月底前,以
主管機關
指定之方式申報。
銀行應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規定,將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納入銀行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5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制度之評估 §10
開新分頁
第 一 節 內部稽核 §10
開新分頁
第 二 節 自行評估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22
開新分頁
第 三 節 會計師查核及法令遵循 §24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附則 §29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